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继承受阻怎么办)

一、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怎么办

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独生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房产同样是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这两种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提前写了遗嘱,就能够有权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2、如果没有写遗嘱,法定继承是按照亲属关系,而实行的顺位继承制度。这样独生子女就不可能直接继承父母的所有遗产。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继承受阻怎么办

对于90后这一代年轻人来说,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只有一个孩子,如果父母有房产或者其他财产的话,就是留给自己孩子的,而独生子女家庭又没有其他兄妹来分割,对于房屋继承这种事情大家都以为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办理房屋继承可不是那么简单的,那么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房产继承受阻怎么办?

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1、遗嘱继承或遗赠

独生子女想要继承父母的房产,其办理继承手续是比较简单的,介绍人只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都有可以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了。

2、法定继承

对于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独生子女想要继承该房产的话,需要分为三种情况:独生子女需要和其他所有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然后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独生子女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申请继承公证,凭借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可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房产继承受阻怎么办?

1、遗嘱公证

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就准备好遗嘱,并且对遗嘱进行公证,那么基本上就可以解决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比较难的这一问题。

2、_银行、房管局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部门和银行应该根据他们的职权为房屋过户手续或办理银行存款义务,他们有审查合法继承人的义务,但是如果房产相关部门不作为的话,这时继承人是可以将其告上法庭的,如果是房产部门可以竖起不作为,如果是银行则可以竖起民事侵权。可以在本院查明里也就是后的判决主文里,写进某某是唯一继承人,身份确认了,这样房管部门本身责任也小了,房管部门后也会很愿意为独生子或独生女的原告办理房本。

3、开具亲属证明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具个证明:继承人本人没有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证明。只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亲属关系的户口证明情况,就能证明这个孩子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然后到法院打个确认之诉,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过户了。

四、《民法典》新规: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你可能并不知道

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才刚通过,网上就已经沸沸扬扬,人们不仅热议“天价彩礼”的取消、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冷静期等,还流传有“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的言论。

在很多人的概念中,父母的房子就该由子女继承,为此,父母离世后或是其中一方逝世后,不少兄弟姐妹就因为房子而闹上法庭。

1975年,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舒适与凤凰(原名严慧秀)组建了家庭,婚后夫妻俩出资在上海复兴中路购买了一套百多平方米的房子。2015年,舒适离世,他与第一任妻子慕容婉儿的一儿一女就房产便把继母凤凰告上了法庭。

而这桩房产继承案一直到2018年才结束,期间凤凰、慕容婉儿的儿子相继离世,因此就变为了凤凰的三个儿子与慕容婉儿的儿媳、女儿争夺房产,最终法院判决,凤凰三个儿子的家庭分别继承母亲的2分之一以及舒适的6分之一,慕容婉儿的儿媳、女儿分别继承舒适的6分之一。

这里就不得不讲下遗嘱,在我国,对遗产分配建立遗嘱的现象似乎不是非常常见,并且因为对遗嘱订立的形式和相关法律要求不了解,就导致遗嘱在法律没有效力,据相关部门曾做出的统计,在遗产纠纷中有超过60%是遗嘱是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篇第三章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几种:

1、自书遗嘱,并且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应当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在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还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值得注意的是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则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这通常是紧急情况下所作出的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6、公证遗嘱。

如果没有立有遗嘱,或者是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定继承,《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则是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在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上,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如果这人离世时,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便是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代位继承。

最后回到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事情上,若是父母离世或是其中一方离世但没有立下遗嘱,根据法定顺序继承,其中一方的配偶在世,父母在世,那么独生子女是不能百分百继承房产,只能分得房产的部分。

自《民法典》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同时废止。并且根据新规,还需要知道的是,有4种财产是不能被继承的:

1、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继承;

2、有些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比如人身权、知识产权,不过独生子女作为继承人,可享有版权收入;

3、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不能被继承,这部分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并不属于遗产;

4、保险金一般不能被继承,这部分是属于受益人,而非保险人的遗产,但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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