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模式(以房养老政策是什么)

一、以房养老政策是什么

摘要: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那么,以房养老有哪些条件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以房养老政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以房养老政策是什么?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现金直到身故,相当于保险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按月支付)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把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

二、以房养老的好处

以房养老政策的好处包括有效补偿老年生活、它可以有效解除老年人对生活没有保障的担心、可以让老年人增强生活自信,保持社会尊重、可以保护弱势群体,有利于社会稳定、实行遗产税后,可以依法避税。

三、以房养老的缺点

1、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容易引发代际矛盾

中国人的关念就是养儿防老,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而子女也要继承父母的财产。受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子女应该照顾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而老人的所有财产,在其去世后也理应归子女所有。但是“以房养老”的模式打破了传统的家庭关系,使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换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在其去世后住宅归金融机构所有。这种情况极容易引发子女对父母的不满,导致家庭矛盾,总体上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2、以房养老的不确定性使交易双方都承担很大的风险

任何交易都有风险,以房养老这种方式也是有风险的。房屋价格的波动性和人生寿命长短的不确定性是以房养老产品面临两个主要的风险。如果房屋价格上涨,金融机构收获颇丰,但是老年人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养老金收入将小于抵押产权房之前房屋本身所能获得的收益,这就造成老年人承担一定的价值风险。如果房屋价格下跌,金融机构将面临巨大的贬值风险。而要让房价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保持平稳,一成不变的状态是很难的。

3、导致抵押贷款融资机构管理和发展的混乱

以房养老要有一个机构来为老年人做房屋抵押,来支付老年人每月的养老金。“以房养老”的推行包括三种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模式,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模式,养老机构模式。但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买卖和租赁房屋的职能,金融机构不能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并进行“混业经营”,养老机构能否提供与老年人房产价值相符的服务有待考究。这些问题都阻碍着以房养老方式的实施,三家机构中的任何一家实施以房养老都会涉及到国家政策不允许的领域,最终损害老年人的利益。

四、以房养老模式

1、租售换养

适合人群:城市居民拥有1套以上住房且该住房不需子女继承或无子女继承的中低收入者;城市居民对住房有较高升值预期、追求退休后高品质生活的中高收入者。

2、以大换小

适合人群:大中城市仅拥有1套较大住房且该住房不需子女继承或无子女继承的中低收入者;大中城市退休后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中等水平收入者。

3、售后返租

适合人群:大中城市仅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不需子女继承或无子女继承的中低收入者;大中城市退休后追求高品质生活但不愿意搬离原住处的中等水平收入者。

4、倒按揭

适合人群:大中城市拥有住房且该住房不需子女继承或无子女继承的中低收入者;大中城市退休后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中高水平收入者。

五、以房养老的条件

1、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养老家庭必须对其居住的房屋拥有完全的产权,才有权也才有可能对该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转让的处置。

2、独立住房。在以房养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该模式才有可能得以运作,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

3、经济状况适中。当老年人的经济物质基础甚为雄厚时,就不会也不必考虑用房产养老;而老人的经济物质条件较差,或者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价值过低,也很难指望将其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

4、地处城市或城郊。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荣、经济快速增长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价值很高,且在不断增值之中,住房的变现转让也较为容易,适合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但如果住房地处农村,或经济发展缓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发达地区,因价值低、不易变现等,将很难适用这一模式。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方式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六、以房养老形式有哪些

1、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

2、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

3、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价款养老;

4、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

5、售出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

6、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

7、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

七、以房养老面临哪些问题

1、观念障碍

中国人的传统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老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国人恐怕一下子难以接受。在当前经济还不怎么发达、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怎么都让人感觉银行似乎在“抢钱”。有评论者指出,“以房养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体深深的无奈。

2、法治环境

评估不规范,公正难保证。“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3、产权问题

70年是大限,之后怎么办?有网友指出,在中国买房子,不像在美国,买过来的房子就是私有财产,永远都神圣不可侵犯了。基于目前的地权制度,我们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买断”任何一间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去大面积地推广住房反抵押贷款?

4、购买力问题

房价飞涨,百姓难承受。以房养老的前提是大家手里有房子,可近年来房价非理性的上涨已经大大超出了百姓的承受能力,目前,中国城镇的人均年收入也不过是万把块钱,在城里买套能住的房子最少也要四五十万(郊区便宜点但还得配车,更不现实),如果现在人到中年,即使不吃不喝到60岁也还不上贷款,60岁之后人养房都成问题,别说房养人了。

二、有哪几种以房养老模式

什么是以房养老,通俗地说,就是依据拥有资源在自己一生最优化配置的理论,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以房养老模式多。据我们大致归纳可包容30种。

(1)“倒按揭”养老。以房养老中最为人所知也最复杂的一种。

(2)售房养老。简单而言,售房养老就是“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大家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岁之前还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岁退休养老之时,将该住宅的产权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该住宅的余值来养度自己的余生,达到养老保障的目的。

(3)家内售房养老。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女两代人之间的一种房产继承与赡养的特殊方式,父母在世时用拥有房产向子女出售,以换取养老用的款项。

(4)投房养老。用钱投资第二套或更多套房产,赚取钱财用于晚年养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养老。

(5)投资返本入住。开发商将住房出售给老年住户后,又在一定期限内将售房款项逐年向老年住户全部返还,带老年住户去世后,开发商重新将住房收回。对住户来说可称为“投资返本入住”。

(6)合资购房。老年人需要购买适合养老的住房,但在资金不敷使用时,联合其他机构或个人合资购房,房屋购买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带老年人身故后,将该住房移交给合资对方享用或自主支配。

(7)购房返款养老。房产营销机构从大规模营销房地产中,获得的超额营销费用中结余部分资金,返还给购房客户并投入金融机构积累理财,并于客户年老后作为养老资金。

(8)父子合资购房养老。父母与子女合资购买住房后,与子女共享房屋产权,父母首先居住该住房,身故后将住房遗留给子女继承。

(9)父子接力贷款购房养老。老年父母希望贷款购买新房居住,限于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已超出年龄,故此与子女一起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将来贷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归还。

(10)异地养老。异地养老是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其他更适合的地域,或更为节约合理地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如城市到乡村,乡村到城市,如旅游养老、海外养老等等。

(11)基地养老。在大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优越的地域,大量建造养老基地,并附设以完备的设施服务,将城市中的老年人自愿移入基地养老,将老人原居住的住宅价值通过价值转换,便换位老人养老所需要的现金流入。

(12)老年公寓养老。老年人到老年公寓居住养老,将原来居住住宅的价值搞活,支付公寓的各式用费。

(13)老年社区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做其他处置,自己入住大型老年社区养老,用房产处置的收入弥补老年社区的房租和生活护理用费。

(14)农家养老。城市的老年人到生态环境较为优越、交通便利或有亲缘瓜葛的农村,购买或租住住房,在农村养老生活。

(15)集资合作养老。富裕起来的老年人动用自己的财力,合资建造自己需要的养老机构,并在机构中自我管理运营,舒适养老度过晚年生活。

(16)住房置换养老。通过住房资源的置换,将住房的价值搞活或居住场所发生变更,以期更符合养老生活的实际情形。

(17)售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出售,自己住到养老院或养老基地中,作舒适养老。

(18)售房入院+养老寿险养老。本模式是在售房入院的基础上产生,老年人将住房出售后自己居住到养老院舒适养老,房款则趸交与寿险公司,办理终生型的养老寿险产品,以保障终生生活无忧。

(19)租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住房对外出租,自己用租金居住到养老机构,将来自己身故后将住房移交子女继承。

(20)宅基地换养老。老年农民集中居住养老公寓,用宅基地换去养老保障。

(21)农房换市区房养老。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市区公寓房,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生活保障。

(22)招徕房客养老。老年人空有较大住宅,却空落落少人居住,现将部分空置房间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养老。

(23)购养老房养老。老年人购买适合养老的住宅,长期居住安心养老,度过晚年生活。

(24)合居共住养老。若干志同道合的老年人将住房资源予以重新配置后,合居共住一起养老。

(25)托付赡养养老。儿女整日工作忙碌,故此将自己应对父母尽到的赡养义务,有偿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6)遗赠扶养养老。如某孤寡老人无儿无女可做晚年依靠,也无过多现金可资养老运用,却有一套可观的房产,这就可以同某位可靠人士签约,由对方负责自己有生之年生活赡养的义务,到自己寿终正寝之时,所遗留房产和其他财产都留赠给该扶养人员作为补偿。

(27)以房换养养老。“给我你的房子,我为你养老送终”,可称为我国民间社会长期来就有的遗赠扶养的“现代版”,发达国家倒按揭房产养老模式的“修订版”。

(28)住房出典养老。老人可以选择住宅出典,取得整笔款项用于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后再将房屋重新赎回,余剩部分用作养老支出。

(29)以房自助养老。2007年4月21日《新京报》报道,“上海将试点以房自助养老,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房东”。与反向抵押贷款不同的是,它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

(30)法国的VIAGER养老。在法国房地产交易市场出现的一种新的购房付款形式,即用支付养老金的方式购买房屋。这就是颇有盛名的法国的Viager系统,也可称为一种以房养老的新模式。

以上第1-9种为以房养老的金融养老模式,第10-15种为以房养老的集中养老模式,第16-24种为以房养老的换房养老模式,第25-30种为以房养老的托付养老模式。以上以房养老模式都是基于不同的背景假设,详细内容可参见浙江大学柴*武教授的著作《以房养老》、《以房养老漫谈》、《以房养老30法》等。

三、什么叫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实际上是一个我们政府所推出来的一个,为那些没有子女的人所提供的一种非常方便的养老方式。

也就是说像那些没有子女的人,由于自己一个人生活是比较孤独寂寞的是没有人可以给他养老的,那么他就可以把自己的房产以及家里的资产全都捐献给当地的政府。那么我们政府就会负责他的一生。当然这所房子还是属于他个人的,他也是可以居住,但是他是不可以买卖的。

而当他身体出现不适的时候就可以搬到养老院里,这个时候房子就已经归我们政府所有,将来这个人的衣食住行全都由我们政府负责,等到他去世以后,房子就由我们政府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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