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入市交易(集体土地可以入市交易是什么意思)

一、集体土地可以入市交易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2019年8月26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出修改,此次修改中,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其中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主要侧重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方面,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本次对土地管理法修改最为重要的一个动作,是删除了旧法中关于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这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一个重要的变革。从目前来看,这项改革刚刚起步,在实践中会出现什么问题,还有待检验。

然而,这一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广大农民心愿的。同时,这项改革也是谨慎的,改革的范围仅限于集体土地,对于此前高度关注的农民宅基地等的管理方法仍未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跨出重要一步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什么意思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流程是:

1、土地所有权人或得到土地所有权人授权的实施主体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递交入市申请书。

2、乡镇人民政府对拟入市地块的使用现状、权属状况、地上附着物状况等进行初审后,出具是否同意入市的初审意见。

3、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初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入市宗地是否符合入市条件进行审查。

4、对审查同意入市的宗地,由入市主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并拟定入市方案。

5、入市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并形成表决材料。

6、入市方案经表决通过后,由入市主体提交给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经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7、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发布公告、交易。

8、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流转合同。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的资料有:

1、土地权属证明,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等。

2、土地规划许可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

4、土地用途转让协议或合同,包括土地用途转让协议、土地用途变更合同等。

5、投资建设方案,包括投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6、法律法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文件、政府批文、相关证明文件等。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增加土地利用效率和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

第四十条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

第六十三条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意见,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认为该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的,应当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修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应当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

三、集体土地入市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入市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简单的说,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在市场上像商品一样买卖,但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

集体入地入市的交易规则

规定集体土地入市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秩序是政府的责任。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上,集体土地应有与国有土地相同的入市规则。

首先,要明确集体土地入市的供方市场主体。在一级市场上,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若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则是其股东大会。只有股东们才有权决定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入市流转。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只是他们委托的代理人,无权决定某宗集体土地是否入市,以免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出于私利,肆意出租、出让集体土地。二级市场的市场主体是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宅基地使用权人,他们只能转让其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自行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把承包经营权当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出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与一般农村土地买卖的区别

你要清楚一件事,那就是农村的集体土地是不可以建设商品房的,如果建设了那就叫小产权房,是拿不到房产证的,而且现在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已经很明显了管制管制管制因为这种房子威胁到了真正的商品房买卖!

准入限制

门槛之一是“经审批⋯⋯依法取得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才能入市。这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入市;集体的公益性事业、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权也不能入市。

门槛之二是“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集体土地才允许入市。

门槛之三是“禁止进入房地产市场,取缔‘小产权房’”。所谓的小产权房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了。

我个人怀疑,集体入市,是为了以后搞大规模的农业合作社,搞私人的大农庄搞的。以后农业要想有效益有出路,只有走欧美那种集约化,大型化路线,保障了粮食产量。对于农民来说,也可分的更多的交易款项,用来消费,拉动经济,何乐不为呢~~~~别忘了我的分谢谢打这么多字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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