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后要几天录入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
7个工作日内录入。根据相关资料调查得知,签订合同后将会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是由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担任第一完成单位,黎韶光,吴洪涛,黄鹤图,卢静,孟凡荣,王薇,杨帆,刘洋,范延平,宫玉泉担任主要完成人的一项科技项目。
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官网是哪个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官网:www.gzlpc.gov.cn
扩展资料: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下列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市级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区、县级市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技术审查和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2.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测绘市场监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的事务性工作;
4.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及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性调查;
5.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地质资料的汇交,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
6.公开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及地图产品内容的审核和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房地产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三、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建设概述
吴洪涛1戴建旺2
(1.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812;2.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100035)
摘要:本文从金土工程的目标出发,简要介绍了金土工程一期建设中的两大业务系统之一——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的建设目标、系统模型、建设内容与总体结构。
关键词:金土工程;耕地保护;信息系统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建设是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包括业务系统建设中的耕地保护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土地部分)、土地数据库建设以及相关标准建设。
1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的模型框架
耕地保护以规划为依据,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为主线,以多渠道掌握全局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耕地、耕地补充等耕地变化情况、耕地保有量、市场投放土地数量、投向行业等信息为核心,以严把土地闸门,参与宏观调控,切实保护耕地为目标。耕地保护框架如图1所示。
图1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建设框架
在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总体控制下,在土地开发整理增加的耕地信息、遥感监测发现的土地用途变体和执法监察掌握的违法用地信息等数据的支持下,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国土资源部通过审批直接掌握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等信息);通过备案掌握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市县的土地供应信息。
2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主要建设内容
2.1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建设目标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要在国土资源部、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32个试点示范城市,建立本级业务互联互通、各级业务上下互动、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为主线的相关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库。通过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的运行,结合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库的更新,建立国家获取国土资源信息的信息化渠道,及时掌握全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农地转用、耕地补充等信息,通过信息综合分析,为一期建设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和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
2.2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建设内容
2.2.1应用系统开发
以建设用地审批为主线,在国土资源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32个试点示范城市建立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用地预审管理系统、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系统、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土地供应管理系统、土地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在国土资源部建立地政数据在线综合分析展示系统、基于遥感监测成果的土地利用核查系统;在国家土地总督查办公室和9个国家土地督查局建立土地督查系统,形成以建设用地审批为核心、四级联动的耕地保护监管系统,实现对耕地保护相关信息的适时获取与综合分析。可以分为行政审批、数据管理和宏观分析三类,分述如下:
2.2.1.1行政审批类
(1)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从窗口收件、主办司局审查、各司局会审、批准、到部长签批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土地征用、农地转用、耕地补充、土地供应的辅助审查、会审管理、督办管理、收费管理、建设用地备案数据管理、信息发布、网上接件与批复等功能,提供建设用地电子报盘软件、建设用地电子备案软件。省级系统与部级系统相同,市、县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对建设用地审批的组卷、初审和上报的过程管理,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的受理、辅助审查、一书四方案组卷、督办管理、信息发布、网上接收批复与申报等功能。
四级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远程报批。
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2)建设用地预审管理系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系统实现对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从窗口收件、主办司局审查、各司局会审、批准、到部长签批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土地征用、农地转用、占补平衡等方面的辅助审查、会审管理、督办管理、信息发布、网上接件与批复等功能。省、市级建设用地预审管理系统功能与部级功能类似。
四级系统互联互通。
建设用地预审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如图3所示。
图2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图3建设用地预审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2.2.1.2数据管理类
(1)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系统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系统实现对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政审批和土地利用计划台账的管理。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审批子系统实现规划的辅助审查、会审、批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管理功能,属于行政审批类;计划管理子系统包括年度计划台账的录入、查询、统计分析、年度计划指标核减、从网上接收农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计划台账)信息等功能。省、市级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系统实现对土地利用计划台账的管理,包括年度计划台账的录入、查询、统计分析、年度计划指标核减、从网上报送和接收农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计划台账)信息等功能。
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如图4所示。
(2)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重点实现各种投资渠道的开发整理项目信息和耕地占补信息的管理,包括各类信息的录入、查询统计、从网上接收各类信息等功能。省、市级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实现各类信息的管理以及网上接收与报送等功能。
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和关系如图5所示。
图4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图5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3)土地供应(备案)管理系统国土资源部、省级土地供应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从网上接收土地供应备案信息以及土地供应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市县土地供应管理系统主要实现土地供应信息的录入、检查、查询、统计、从网上报送供地信息等功能。
土地供应(备案)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如图6所示。
(4)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国土资源部、省、市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实现土地违法案件的违法线索、立案信息、案件查处信息、结案归档等案件信息录入、查询统计、从网上报送和接收重大违法案件备案信息功能。
土地执法监察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如图7所示。
图6土地供应(备案)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图7土地执法监察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2.2.1.3综合分析类
(1)地政数据在线综合分析展示系统在国土资源部建立地政数据在线综合分析展示系统,根据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等耕地保护相关业务系统运行结果,对全国(金土一期建设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数据、建设占用耕地数据、土地供应数据、农用地转用数据、耕地占补数据、违法用地数据等信息按时间点、时间段、区域等条件进行分类、关联、汇总统计。掌握相关耕地变化信息,以空间图形和图表的方式,实时监控全国(金土一期建设范围内)或某一区域内已批准建设用地、已供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充情况,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分布、行业分布等信息,为参与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
地政数据在线综合分析展示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如图8所示。
(2)基于遥感监测成果的土地利用核查系统在国土资源部建立基于遥感监测成果的土地利用核查系统,根据部土地利用核查的需要,在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遥感监测工程建设形成的遥感监测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对遥感监测数据与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数据、建设用地审批数据和土地供应数据的综合分析,实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核查、规划核查、年度计划核查、用地审批核查等功能,验证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在规划、计划、审批等方面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基于遥感监测成果的土地利用核查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如图9所示。
图8地政数据在线综合分析展示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
图9基于遥感监测成果的土地利用核查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3)土地督查系统在国家土地总督查办公室和9个国家土地督查局建立土地督查系统(指软件,土地督查系统的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在其他项目中完成),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土地利用遥感监测数据库、建设项目用地数据库、土地供应数据库、占补充平衡数据库、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汇总数据库、执法监察数据库等数据库的调用,实现各种数据的综合查询、耕地保有量与耕地保护目标对比分析、违法用地与土地执法情况对比分析、批后核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分析等功能,为土地督查提供客观事实和辅助分析工具。
土地督查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如图10所示。
图10土地督查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
(4)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决策支持系统包括耕地生产粮食评估系统、区域生产用地分析系统和建设用地可供性系统。在试点上,基于数据库和模型库支持,完成以可耕地现实生产能力和增减情况分析为主的区域耕地生产能力分析、产业用地结构与利用状况分析和区域产业用地变化分析,以城市建设用地为主体的存量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估和存量土地挖潜可行性分析为主的区域建设用地可供性分析。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在局部地区进行研究性建设,相对独立。
2.2.2数据库整合与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
数据整合与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土地利用遥感监测数据库、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农用地等级数据库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管理系统。重点是数据库的规范化与整合。
2.2.3信息服务等其他系统
与上述系统建设相关还有信息服务、综合分析等系统建设,这些系统与上述业务系统也是互联互通的,其中,信息服务系统要与上述业务系统集成,实现信息发布和业务受理的功能。
3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的部署结构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在国家开发并部署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用地预审管理系统、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系统、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土地供应(备案)管理系统、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地政数据在线综合分析展示系统、基于遥感监测成果的土地利用核查系统、土地督查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在省、市、县各级开发并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用地预审管理系统、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土地供应管理系统和土地执法监察系统等系统,在各级数据中心部署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遥感监测、农用地分等、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数据库,系统结构如图11所示。
图11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结构
通过网络和交换系统实现各级系统的数据传递和数据库更新,其中市县的土地供应数据、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各级耕地补充信息、农用转用信息、计划执行情况、重大违法用地信息逐级汇交到国土资源部,通过地政数据在线分析展示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结合基数数据库信息,对全国(金土一期建设范围内)耕地保护状况和土地供状况进行监管,对用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进而提供决策支持信息(表1)。
表1耕地保护系统部署
续表
续表
4结束语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一方面建立四级互动的网络化办公模式,促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另一方面建立国家获取国土资源信息的信息化渠道,全面、准确地掌握土地资源信息及其动态变化,直接服务于国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目标,需要政策与技术的相互配合,而政策更是系统建设的根本保障,需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信息化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在系统的建设过程中,除了要在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的设计与开发之外,还需要补充一整套系统运行的规章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系统运行的规章制度更是系统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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